新規新政陸續執行 直叫涂企命懸一線!
原材料成本的不斷上漲、環保政策的逐漸加碼、人口紅利的日漸消退和行業競爭的白熱化,可以說2017年上半年讓整個涂料行業都感受到了莫大的壓力。進入10月,筆者不得不告訴你,又有一些新規開始執行,無證無照企業生產將被嚴格查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拒不改正重罰100-200萬等等。化工企業之后的日子,或許將更不好過。
國務院:十一后,無證無照企業生產將被嚴格查處
日前,國務院公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掇k法》在限定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范圍、執法方式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適當調整?!掇k法》強調,對無證無照經營,要嚴格依法查處。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
第三條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建立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機制。
第五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第六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第七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查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利用信息網絡平臺加強信息共享;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查處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
查處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并安排人員受理舉報,依法予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查處部門應當告知處理結果,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條 查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愿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條 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 妨害查處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查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國務院公布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同時廢止。
無證涂料企業將兇多吉少
筆者注意到,相關權威部門已經有多份環保文件直指治理“小散亂污”企業。“小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物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企業。
從上述釋義可以看到,如果涂料企業沒有相關手續,也將歸入“小散亂污”行列。相關權威部門在治理“小散亂污”企業中,環保只是其中一個重點項。涂料企業污染戶,并不是辦環評、買環保設備、安裝環保設施就萬事大吉了。還要看涂料企業的經營場所是否在產業規劃區或符合規劃的工業園區,是否有規范的工商、立項、土地、規劃、環評、消防等手續。
自2016年以來,在環保督查的風暴之下,化工行業一直處于風口浪尖,河北、浙江、山東、四川等省份大批的涂料企業被停產限產。各類環保督查除了關注大型企業、重點排污單位外,更主要的矛頭指向“散亂污”企業。環保部近日通報,要將從嚴治理“散亂污”企業作為強化督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對無法升級改造達標排放的企業,2017年9月底前一律關閉。
與此同時,國務院安監總局不久前發布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宣布于7月-10月對各企業開展長達4個月的大檢查。環保部、安監總局雙雙出手展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治理工作,2017年下半年的環保督察將會要求更嚴、問責更重。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0.1實施,逾期不改的重罰100-200萬!
日前,國務院第682號令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筆者梳理對照新老《條例》發現,新《條例》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一是刪除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將環評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由環保部門驗收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
二是簡化環評程序。刪除建設項目投產前試生產、環評審批前必須經水利部門審查水土保持方案、行業預審等審批前置條件、環評審批文件作為投資項目審批、工商執照前置條件等規定。
三是細化環評審批要求。明確環保部門不予批準的五種情形,環保部門在環評審批中應當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同時,為保證審查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增設環保部門組織技術機構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評估,并規定不得收取建設單位、環評單位的任何費用的規定。
四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在設計、施工階段的環保責任,規定建設單位在設計階段要落實環保措施與環保投資,在施工階段要保證環保設施建設進度與資金。新增建設項目竣工后環保設施驗收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驗收環保設施,并向社會公開,不得弄虛作假,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新增環保部門加強對建設項目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
五是加大處罰力度。明確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予以處罰。新增對未落實環保對策措施、環保投資概算或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處罰,規定了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嚴厲打擊對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在驗收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有違法行為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逾期不改的,加重罰款數額,提升至“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并將原來僅對建設單位“單罰”改為同時對建設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雙罰”,還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或關閉等法律責任。新增了對技術評估機構違法收費的處罰,處以退還違法所得以及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新增了信用懲戒,規定環保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六是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針對環保部門,新增了環境保護部制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要組織論證、充分征求意見并公布。環保部門應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環保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等規定。針對建設單位,規定了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依法公開驗收報告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雖然環境保護部門不再受理驗收,但是并不意味著不需要驗收。條例明確規定:治理設施未建成、未驗收、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罰20-100萬;拒不改正的,重罰100-200萬。
國辦部署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十年一次!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
依據相關規定,中國每10年開展一次污染源普查。上一次全國普查發生在2007年12月31日。
《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標是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國家、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方案》明確,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同時,《方案》還確定了普查內容和技術路線。
其中,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方案》強調,本次普查遵循“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基本原則,2017年完成前期準備、啟動清查建庫和普查試點,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要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借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方案》要求,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覆蓋普查全過程、全員質量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工作。同時,要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史上最激烈的“環保戰役”打響京津冀28城迎來高壓時刻
而就在不久前,北京發布了“最嚴停工令”,即從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北京市六大城區及10個新城區各類土石方作業等工程將停工。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令的處罰措施中加入了資格管控,一旦施工現場揚塵治理不達標,相關施工、監理企業將會被停標半年,開發企業將暫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場交易資格。
北京只是這場“環保戰役”的一個側影,并已對市場產生了微妙影響。實際上,京津冀環保政策正進入“高壓階段”。
8月底,天津先于北京發出限工令,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全市建成區內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作業。
這凸顯京津冀地區污染情況并未出現真正好轉,這也是政策密集出臺的重要原因。9月19日,環保部表態,“大氣十條”實施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濃度遠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特別是臭氧(簡稱O3)成為部分城市首要污染物。
其中,要求“2+26”城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涉及制藥、農藥、煤化工、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對上下游產業鏈均有波及。
據了解,“2+26”城市是指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
此外,治理機構建設出了新招:1、9月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跨地區環保機構有望完成籌備組建和試運行;2、環保部還將建立“包產到戶”跟蹤研究機制,成立28個跟蹤研究專家團隊,對這些城市進行駐點指導。
不能忽略的是,2017年年初開始,環保督查的力度就比往年嚴格很多。2月15日環保部時任部長陳吉寧和3位副部長親自帶隊督查組,前后七輪環保督查共問責四千多人,環保和人事考核制度綁定,環保政策的震懾力也不斷在加碼。
環保稅開征進入倒計時,40年排污費將成歷史
隨著2018年1月開征時點的日益臨近,環保稅開征已經進入倒計時。記者日前從業內獲悉,為了保障這一全新稅種順利開征,目前稅務部門正與環保部門密切配合,緊鑼密鼓做好開征準備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業信息、稅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臺征管系統開發等。環保稅法實施條例也即將上報國務院審議。
作為中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中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與此同時,在稅收征管方面,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將開啟“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
“環保稅作為新開征的獨立綠色稅種,以排放應稅污染物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有別于其他稅種,專業性強,征收管理較復雜。為此,環境保護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工作配合機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
前不久,稅務總局與環保部已經正式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進一步強化部門合作,明確職責分工,為環保稅的順利開征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隨著環保政策的密集出臺,越來越嚴格的要求,更讓化工行業如履薄冰,一些不安因素也隨之浮出水面:
一、中小型廠家的價格優勢不再
按理說,原材料上漲影響著每一家企業,要漲大家一樣漲,但是如果要將價格上漲壓力傳導至下游,中小型廠家的弱勢就會明顯體現出來,原因有三個:
(1)大企業原材料用的是期貨,而中小企業原材料一般都是現用現買;
(2)大企業規模效應,抵御漲價風險的能力強,消化成本的能力更強;
(3)大企業資金充足,信譽良好。
二、改造升級是自殺,不改造則是等死
中央環保督察一輪接著一輪,范圍覆蓋全國各地,根據環保部的規劃,各地環保局也都沒閑著,去產能、查處散亂污企業、淘汰違法排污企業等動作頻頻。
不少地區的企業主表示,當前很多地區已經開始限制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能夠拿到環評資格變得艱難,而單純依靠自身資金升級環保設備,對于資金本就不充裕的小廠來說,可以說是雪上加霜,他們面臨著“改造升級設備無異于自殺、不改造則是等死”的兩難局面。
三、出口型企業的市場被不斷擠壓
原材料價格上漲,環保壓力,人力成本上升,成了“逼走”企業去海外建廠的直接導火索。去海外建廠不僅是為了規避反傾銷,還是為了使用外國原材料、廉價的勞動力、科技優勢等等提高產能,搶占國外市場,獲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毋庸置疑,“十三五”時期,國家環境管理思路將發生根本性轉變:由過去僅關注污染源治理指標的“唯指標論”,過渡到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效果時代”,要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讓群眾更加切身地感受到生態環境改善的成效。對于環保而言,化工企業沒有捷徑可走,對于企業自身而言,需強化自身的環保約束,通過新建和改建環保裝置,并嚴格執行排污標準來滿足環保的硬性標準。環保將倒逼化工行業整體朝向節能、綠色環保、高新產業發展,但這個過程將有一個艱難的“陣痛”期,如何平穩地度過值得化工人士和環保從業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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